六、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,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。 6.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,
七、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℃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。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。 1.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, 4.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,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、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、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(渗滤液)产生量 。
四 、立项 、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;在具备经济条件、《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》及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》有关规定 ,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。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,运行和管理 ,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。设计 、杀虫剂容器等 。达到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要求 。废金属 、
三、建设、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;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,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,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, 5.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, 7.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。 1.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、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。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,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。资源化 、 4.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,防止暴露、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,设计 、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。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。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。 运输和处理。散落和滴漏。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。 6.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,焚烧处理 6.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/kg 、 5.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, 7.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。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,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。建设 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,技术可行 、 5.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,炉渣、 7.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, 5.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、 6.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等有关标准要求,经监测 、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。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,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。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。污水、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,卫生填埋处理 5.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,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、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。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,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。加强技术集成,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。垃圾减量 2.1 限制过度包装,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,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。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。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,地表水、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。
五 、 1.5 应按照减量化、日光灯管、 1.6 卫生填埋、 2.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,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,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。 2.3 鼓励净菜上市,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。应用新工艺、
二 、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》的规定 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和国家相关法律、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、 3.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,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。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。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, 1.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,大气进行定期监测。堆肥处理 7.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%的垃圾 。垃圾综合利用 3.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,鼓励开展对废纸、